Wednesday, February 01, 2006

妾身不明

又到了一年一度煩躁跳腳的簽證辦理。
今年最慘的是, 本人妾身不明。

我的兩年緩期居留(Probation) 已步入尾聲, 照理說我這次就可以拿的永久居留權了! 但是橫峰突起, 天外一變, 我現在人在美國, 又連續居住外地6個月, 這些變化讓我找遍了所有移民法規都無法說明我的限期居留到期了後該怎麼辦?

如果我的限期居留到期了後我還在美國, 那一年後我要用什麼身份回英啊?
如果我在限期居留到期之前趕回英國, 我還可以辦永久居留嗎? 還是要辦延期?

在美國的英國大使館打電話問個問題要一分鐘85塊台幣, 還是外包的公司負責回答。
辦個簽證一次就要三萬台幣, 不退費。

挖挖挖~ 想到就煩到要扯掉頭髮, 怒罵女王。
威廉啊威廉, 趕快繼承王位, 我比較想效忠你~

God save our gracious King,
Long live our noble King,
God save the King!
Send him victorious,
happy and glorious,
long to reign over us;
God save the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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